关于从严从紧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19 11:39

一、非必要不出省,少出市,必须前往的,提前向村(社区)、单位报备,返越后自觉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鼓励广大职工在越过年。

二、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来越返越人员应在第1天和第4天主动前往“愿检尽检”点开展核酸检测。

三、境外来越返越人员提前摸排对接,实施闭环转运,严格执行“14+7+7”管控措施。

四、继续暂停举办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大型论坛、展销促销等活动。严格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控制各类会议、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会议期间落实闭环管理。参加人数超过50人的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

五、继续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饭店、餐馆堂食人数不超过容纳规模的50%。集中聚餐同一事由、同一空间人员累计不得超过10桌以上,且须隔位就座,严格落实就餐人员亮码、测温和非就餐期间规范佩戴好口罩等措施。自行举办不得超过5桌。尽量不邀请外市客人,邀请时应及时向所在村社报告,并执行愿检尽检、应检尽检措施。

六、网吧、娱乐场所(KTV、歌舞厅、游艺厅)、演出场所、图书馆、音乐厅、电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洗浴中心、棋牌室、桌游室等密闭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强化环境消杀,进入上述场所要求佩戴口罩,健康码和行程码联动核查,行程码带星号人员需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内,工作人员每隔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七、农贸市场(含超市生鲜区)要严守小门,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查验疫苗接种情况”等措施。工作人员和经营人员每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冷链食品需“三证一码”齐全。

八、景区景点、宗教场所、学校、培训机构、监管场所、养老福利机构、工地、商场超市、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工具、酒店等各类公共场所要加大宣传,张贴防疫政策,控制人流,严守一米线,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查验疫苗接种情况”和消毒等措施。

九、零售药店严守“小门”,对购买退热类药品、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十、从事进口冷链、国际航运、国际货运相关工作、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场所从事高风险岗位的人员按规定要求返越后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在越人员非必要不出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

十一、重点人员应尽快完成疫苗加强针接种,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完成疫苗接种,鼓励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接种新冠疫苗。

十二、落实属地、行业、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村(社区)要发挥网格作用,主动摸排外来人员,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十三、对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警告、暂停营业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及时申报个人涉疫信息。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申报。

越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3日

各类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一、农贸市场

1.市场经营户、工作人员按要求落实三天一次核酸检测,经营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2.消费者主动配合测温,查验健康码,购买商品时与他人保持 1 米以上间距,推荐采用非接触扫码付费;

3.“守小门”管理做到测温、亮码、戴口罩“三到位”,做好登记引导,对黄码红码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置;

4.做好场地保洁通风消毒工作,场内重点区域和高频接触物体增加消杀次数,对市场外环境每周采集 20个样本;

5.冷链食品“三证一码”齐全,货证相符。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得销售。全面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

二、学校、培训机构

1.非本校(机构)人员不得进入,对必须进入的,从严落实预约审批;

2.非本校(机构)人员经审批同意进入的,逐一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记录、疫苗接种记录,并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

3.非本校(机构)人员进入学校(机构)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

4.有省外旅居史的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校;

5.接受属地健康管理期间的人员一律不得进校,本校(机构)师生员工结束属地健康管理后,凭属地健康证明返校(机构);

6.严控冷链食品进校(机构),涉及学校(机构)生活、安全必需物资进校(机构),须设置硬隔通道快进快出,落实人、物、环境同防。

三、商场、超市

1.顾客在进入营业场所之前要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扫码+测温”进入;

2.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

3.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4.保持环境整洁,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加强清洁消毒;

5.顾客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要通过扫描浙冷链,确认进口冷链来源,并注意查看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同时配合商家做好购买登记;

6.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自觉遵守“一米线”,保持安全距离。

四、酒店餐馆

1.顾客在进入营业场所之前要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亮码+测温”进入;

2.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

3.保持环境整洁,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加强清洁消毒;

4.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5.堂食人员控制在 50%以内,提倡分餐制,提供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

6.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自觉遵守“一米线”,保持安全距离。

五、宾馆民宿

1.顾客在进入营业场所之前要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扫码+测温”进入;

2.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

3.保持环境整洁,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加强清洁消毒;

4.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5.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自觉遵守“一米线”,保持安全距离。

六、理发店、美容院

1.顾客在进入营业场所之前要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扫码+测温”进入;

2.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

3.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设施和工具加强清洁消毒;

4.保持顾客等候区域环境整洁,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5.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自觉遵守“一米线”,保持安全距离。

七、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场所

1.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实名登记等措施;除就餐外,室内场所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2.全市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网吧、KTV、景区、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桌游室、麻将馆等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场所实行限流、预约措施,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

3.保持安全距离,参观游览时不扎堆、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就餐倡导隔位就座,使用“公勺公筷”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4.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健康码异常人员禁止进入,行程码带星号人员需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加强消毒清洁。合理安排对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每天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定时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保持场所内清洁卫生,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公共区域配备充足的洗手液、手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

6.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7.密闭场所工作人员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八、看守所、拘留所

1.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看守所、拘留所按照“疫情防控高于社会面”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2.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因工作需要,须进入监所大院开展相关事务办理的,须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在进行测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疫苗接种情况、登记并承诺近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后,方可进入监所大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看守所、拘留所大院;

3.看守所、拘留所大院内全域纳入视频监控范围,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实时监督,请入所办事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擅自移动、破坏相关防疫设施;

4.监所工作人员及全体被监管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和环境监测和疫苗接种工作;

5.在发生本土疫情或国内疫情出现一定规模散发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看守所、拘留所将实行全封闭管理。按照严重程度,视情采取停止送钱送物、快递入所、家属会见、律师面对面会见等入所性事务办理,或要求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等紧急措施或相关要求;

6.按照规范要求开展通风消毒工作。

九、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1.场所停止面对面的亲情探访,实施远程视频探访,戒毒人员家属可向属地司法所提出远程视频探访申请;

2.禁止外来人员、外来车辆进入所区,确需进入场所的,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3.非本所工作人员经审批同意进入的,逐一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记录、疫苗接种记录,并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

4.进入所区的物品一律经过严格的静置消杀;

5.寄到所内的快递一律不得进入管理区,除上级文件等重要机要信息须经严格的静置消杀,并按规定时间段领取;

6.七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十四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禁止入内。

十、宗教活动场所

1.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执行预约、限流、错峰机制等措施,避免出现拥挤,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50%;

2.严格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戴口罩、隔座等常规防控措施,行程码带星号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内;

3.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频次、规模和参加人员范围。暂停非通常宗教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举办,不举办迎新、敬香、撞钟等聚集性祈福活动;

4.宗教场所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开展环境消杀工作;

5.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参照宗教活动场所执行,未能达到防疫要求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停开放。

十一、养老福利机构

1.养老机构(含提供全托服务的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严格采取预约的方式进行入院探视,探视者需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检测体温,做好入院登记等工作。

2.养老机构探视人员入院探视时,需佩戴口罩,在探视室探视,健康码异常的禁止入内,行程码带星号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内。

3.儿童福利机构继续暂停社会志愿活动和外来人员入院,同时严把食品安全关,暂停匿名寄达物资的接收和入院。

4.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通风消毒工作。

十二、车站、码头

1.乘客进站须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火车站及省际长途客运站应在进口处同时查验行程码;

2.火车站及省际长途客运站乘客出站应配合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

3.本市有中高风险地区时,通过火车站及省际长途客运站出省乘客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

4.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十三、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

驾驶员营运过程中应佩戴口罩,乘客上车时应佩戴口罩,并主动出示健康码。

十四、轨道交通

乘客进站须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

十五、殡葬服务场所

1.治丧人员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测温、亮码(含疫苗接种记录的健康码+14天行程码)等防疫措施。保持安全距离,不聚集。有21天内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在健康管理监测期间或有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不得来馆治丧;

2.进入营业厅、火化间等密闭空间,每户人数不得超过3人。未接种疫苗人员不得进入;

3.殡葬服务场所禁止一切民俗宗教活动,禁止道士、僧侣、教徒、乐队等到殡葬服务场所开展道场、法事、安息礼拜等民俗宗教活动。

十六、福彩销售场所

1.全市福彩投注站销售期间要求必须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验码、消毒消杀,保持距离等防控措施,倡导彩民随买随走、严防聚集;

2.对于福彩中心办公场所、各工作站禁止非必要人员进出,且进出必须佩戴口罩、测温及出示健康码。对中心直营店进出人员严格把控,不佩戴口罩人员不得进店,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和处于健康观察期间人员不得入内;

3.对于户外销售展示柜每日至少开展2次消杀。

十七、工地

1.工地全面实施封闭管理,除从业人员、检查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建立返回工地“预约”制度,出差、休假、新进人员进入工地之前需提前征求防疫领导小组同意,做好准备工作。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来绍返绍人员进场前,除正常查验程序外,应重点核验是否按照要求执行核酸检测等健康监测管理措施;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应立即向属地街道和主管部门报告;

2.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

3.工地出入口须设置查验通道,并安排专人严格管理,人员进场前严格执行戴口罩、信息登记、测温并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疫苗接种信息;

4.严格落实人员实名制管理,所有工地人员须同步实行实名制考勤,严禁瞒报漏报谎报。建立人员名册,登记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提前掌握人员动向,建立每天“摸排”制度;

5.加强工地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对食堂、宿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实行每日消毒和通风处理,并建立台账;严格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制度,实行分餐制度,保持就餐间距;

6.智慧快速路、市政道路等线性工程,应重点管控食堂、宿舍区、办公区等集聚场所的人员进出;

7.按要求设立临时隔离点,特殊人员做到第一时间隔离并向属地政府报告;

8.要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接到防疫相关要求或遇到突发情况要立即传达、上报。

十八、医疗机构

1.进入医疗机构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测温,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

2.体温超过37.3℃,或具有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需主动告知,并直接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3.近期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需主动告知,并配合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和相关处置措施;

4.发热门诊所有患者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回报前必须在发热门诊留观;

5.住院患者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住院病区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原则上不陪护,确需陪护的,需要固定1名陪护人员,进入病区后不得随意进出病区。住院患者每周监测新冠病毒核酸;

6.住院患者谢绝探视,提倡电话、短信、视频探视。

十九、零售药店

1.在营业时间开展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等防控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顾客不得入内;

2.进门需查看顾客疫苗接种情况,引导未接种人员进行接种登记;

3.暂停线上销售退热、止咳、抗菌素、抗病毒等“四大类”药品;线下实名登记销售退热、止咳、抗菌素、抗病毒等“四大类”药品;

4.在经营场所张贴异常人员处置流程图,工作人员熟悉处置流程,并按流程处置异常人员;

5.每日开展营业场所消杀,并做好记录;

6.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规范佩戴口罩,每日开展体温监测,做好记录。

二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

1.充分利用各金融机构网站、手机APP等途径,引导客户在线上完成各类交易,避免营业场所人员集聚;

2.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严格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等常规防控措施;

3.对非绿码人员禁止进入营业场所,引导其向所在地社区报备;对行程码带星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证明并登记个人信息后方可入内;

4.控制每日进入营业场所的客户数量,营业场所内部、门口测温查验区等严格落实“一米线”要求;

5.营业场所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对营业场所内部、自助机具等定期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登记;

6.未能达到防疫要求的、“守小门”督查暗访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暂停营业。

二十一、行政服务窗口单位

1.倡导企业群众“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

2.确需现场办理的,要求办事人员戴好口罩,随带身份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测温登记;

3.排队等候时,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一米线”,避免人员聚集;

4.严格落实消杀工作,大厅及办公场所实行“一日三消”措施;

5.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使用公筷公勺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及家人的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报备,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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