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身损害并导致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赔偿义务人需要赔偿一系列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十六项: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这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及病历诊断证明确定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计算。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5、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丧葬费。
6、近亲属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
7、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近亲属的精神损失,包括精神抚慰金。
10、财产损失,包括物质损失赔偿金
11、维护权利的损失,包括律师费、调档费等
以上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赔偿义务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