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丨古代公务员的父母去世,他本人为何要被强制停职回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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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2 15:20

丁忧,又称“丁艰”,是中国古代遭父母之丧的通称。最早在周朝就有“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一说,后来又变成“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春秋战国之际,儒家重丧,提出“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足以当大事”的丧礼思想,由此形成了“丁忧”期间不婚娶、不宴饮、不作乐、不生子、不外游等一系列严格的丧俗行为规范。

汉代以降,“丁忧”服丧不仅成为儒家弘扬孝道的礼法制度,还演化成历代王朝“孝治天下”的强制性法律措施,成为日后历朝历代都在实行的制度。

这一制度不仅要耗时三年,朝堂之上的各派人马还经常因其发生政治斗争,从而形成了众多历史大事,其中不免惹出一些麻烦乱子的事情。这项制度令古人颇为纠结,却又一直难以割舍,那么回家赋闲三年“丁忧”,到底有什么意义?

事实上,所谓的守孝“三年”,实际是指27个月,即两年三个月。在儒家认知中,人一出生就需要父母照顾三年,所以父母死后,子女也需要用三年时间来祭奠父母。此外,并非只有亲生父母去世才需要丁忧,养父母和继父母去世同样要丁忧;庶子为嫡母丁忧,嫡子则不需要为庶母丁忧。随着汉代开始的独尊儒术,丁忧也被固定下来,但并未作为制度。按照《汉书》的记载:“臣僚罕有为父母服三年者,盖因习俗相沿,已成故事也。然虽成故事,而朝廷本未有不许行丧之令,故行不行,仍听人自便。”

西汉“三年丧”的最早事例为武帝时,公孙弘为后母服丧三年。成帝、哀帝时载,薛修、于永、河间王良、刘茂、原涉持服三年。“丁忧”一词最早出现于《袁悦之传》中,说的是时任东晋谢玄参军的袁悦之因遭遇丁忧而依然罢官请辞的事情。据载:“(悦之)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说明东晋时期,丁忧的实例已有记载。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礼学蓬勃发展,作为丧礼学中重要的丁忧制度也获得了进一步发展。比如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北魏孝文帝时进行“王度惟新”,其内容就是实行五礼制度。孝文帝为文明太后服丧三年,区别于以往为太后“既葬公除”,为北魏首例。北魏孝文帝用这种做法来强化自己制定的法律制度,而北魏律法对后世影响也更大:“自晋氏而后,律分南北二支:南朝之律,至陈并于隋,而其祀遽斩;北朝则自魏及唐,统系相承,迄于明清,犹守旧制……唐宋以来相沿之律,皆属北系,而寻流溯源,又当以元魏之律为北系诸律之始。”所以丁忧制度跟着北魏法系一起,被后世历代继承下来。

北魏石雕孝文帝礼佛图。来源/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当丁忧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固定下来后,为了维系这个制度的存在,自然少不了惩罚和奖励体系。唐代对丁忧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在《唐律疏议》中对此有详细规范:“父母之丧,法合二十七月,二十五月内是正丧,若释服求仕,即当不孝,合徒三年。”也就是说,一个人的父母逝世,当守孝27个月,如果不遵守会被以不孝治罪判处三年徒刑;另外,丁忧期间不准新婚嫁娶、繁育生子、分割家产等,否则都会被认定为不孝,判处徒刑。“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等,可见古人对丁忧的重视程度非常高,对破坏制度的人的惩罚也十分严厉。

到了宋代,丁忧制度进一步细化,其最大特色在于对文武官员的不同要求:武官不允许守丧,文官达到品阶就可守丧,且堵住了一个制度大窟窿,那就是对父母死后隐匿不报者的惩罚。“匿而不举哀者,流二千里;父母亲死亡应解官,而诈称已服丧不解官的,徒两年半;或者冒哀求仕,在持服年内预选求仕的,在大祥后则徒一年,大祥前则徒三年”。到了元代则改为打板子,“诸居父母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知道居丧而婚姻者,杖一百;娶妾杖七十”。明清时期的丁忧制度日臻完善,制定出极为详细的辈分丁忧时间和奖惩条例。

可以说,古代中国的丁忧制度已成为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的社会制度,既然有制度,就会有例外。丁忧制度的存在虽然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但也面临另一个问题——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无法让人丁忧,就会出现所谓的“夺情”制度。“夺情”是由“丁忧”派生的一项重要官场人事制度,其内容包括:朝廷对遭受父母之丧的大臣要员,不许解官,命其继续留职,素服理政办公;或官员丧期未满,朝廷特许终止其服丧守制,在“丁忧”期内起复任职。比较典型的是宋代,岳飞和吴玠兄弟都是因抗金需要进行了不得已的“金革夺情”。遇金革之事,武官因夺情而起复是很正常的,不仅不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反而大多会被嘉奖,甚至加官晋爵。当然,夺情制度在给朝廷任用人才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留下了权臣把持权力的漏洞。这场事关“丁忧”和“夺情”之间的对抗,几乎贯穿“丁忧”制度始终。

《宋高宗书孝经马和之绘图》“丧亲章第十八”。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来源/书格

作为一种生命力顽强的制度,丁忧制度能被肯定并发扬光大,自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人文因素。在古代大家族统治体系下,人们往往面临家族财产庞大,但通信又不发达的问题。一旦家长走了,成年儿子就必须回家去处理诸如财产分割、债权和债务问题,同时需要摆平邻里纠纷、坐镇家族等,不得不花费两三年的时间过渡。此外,古代通信不发达,人在京城当官,家里老人走了,没准家中妻子受欺,也没准家里打成一锅粥……为了防患未然,还是回去看看,处理妥当再回来,这也是丁忧制度最基本的初衷。

很多人对古代大家族的内部事务了解并不深,他们不明白古代家族的族长有多大的权力。古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而“家”的“家规”在古代非常重要,古代一族之长甚至对族人有生杀大权。而在古代为官,少不了家族中势力的鼎力相助,尤其是在中国早期依靠世族统治天下的模式下,如果失去了家族支持,就意味着他在朝中基本上没有什么政治前途了。所以父母死后,家里为官之人立刻回家丁忧,也在客观上维护了自己的利益。毕竟涉及各种家族的利益纠葛,一个出门在外的人肯定不容易收拾,回家用三年时间解决内部事务,也可以为日后的政治前途着想。这就是各方人等愿意接受丁忧制度的根本原因所在。

有意思的是,为了鼓励官员丁忧,中国古代也对丁忧人员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如果有官员在丁忧期间孝行卓著,还会升官或得到嘉奖。甚至一般百姓也有因“丁忧”的孝行而跻身官场。比如宋代官员李思恭因为守孝出名而得到朝廷奖励:“赐虞部员外郎李思恭帛五十匹、米三十斛。思恭持母丧邢州,而庐墓三年,州上其状,故赐之。”宋代资阳县民支渐“丧母庐墓,至孝感天……范祖禹奏乞优与旌奖以助孝治,诏以为资州助教”。可见如果丁忧得好,官员升官发财、平民跻身官僚的事情有很多。

不过,丁忧制度对官员的负面影响也确实存在。离开权力中心三年,很多事情都发生了变化,绝大多数遭遇“丁忧”的官员,都不太可能官复原位,错失升迁机会的也不少。比如欧阳修之子追忆乃父时提到:上方欲召用,而公丁太夫人忧。也就是说,欧阳修的这次丁忧,导致其失去一次被皇帝召用的机会。连欧阳修都会因丁忧受到影响,其他的小官就更不用说了。比如,宋代谏官弹劾太常博士茹孝标“不发父丧,推勘踪迹不甚明白,遂降指挥,候服阙日未得与差遣”。茹孝标只是一个正八品的小官,一旦回家丁忧就会被取消俸禄,连正常生活难以为继,仕途也可能会受影响,因而选择铤而走险“匿丧”,结果遭到谏官弹劾惨遭贬降。可见古代官员虽然可以因丁忧而办理父母身后事,但在他们个人的政治前途受影响时,也会有人冒险拒绝丁忧。当然,一旦事情败露很有可能前途尽毁。

《欧阳修像》。来源/河北美术出版社选编:《中国历代帝王名臣像真迹》,河北美术出版社1996年版

既然丁忧会对官员造成很大影响,那么这种制度自然也成为古代中国官僚斗争必备的政治武器之一,甚至是不可或缺的利器。

如北魏时期,禁军军官乙龙虎服父丧二十六月,而统率禁军的王室成员元珍依郑玄三年之丧为二十七月的解释,认为乙龙虎服丧未满期,决定依律处五年徒刑的重刑。此事引发了北魏政权一次激烈的权力动荡,也造成北魏政权权威的严重削弱。

事实上,作为政治人物,很多官员对权力的迷恋远大于对家族琐事的处理。有意思的是,据统计,古代进行丁忧的官员中,绝大部分是中下层官员,那些高官权臣对丁忧都是漠视甚至对抗。比如宋代王安石变法期间,司马光为首的旧势力激烈反对,双方在朝廷上爆发了激烈冲突。后来,王安石一方的李定因遭遇丁忧问题而被反对派抓住了把柄。反对派借李定隐瞒母亲去世消息一事攻击“李定匿所生母丧,不宜为御史,罢台事”,最终让王安石遭到一记重击。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明代张居正。由于张居正长期把持朝政大权,早已造成朝堂上下对他的不满。而张居正本身对权力的眷恋,也让他对丁忧三年失去权力一事十分敏感,更何况他也十分担心自己在三年的丁忧期间会遭到政敌攻忓,所以他对自己即将丁忧一事开始了一番操作,而最后结果自然是在他的操作下,明神宗对其进行了夺情处理。然而,此事立刻引发朝廷内部关于“夺情”派和“守制”派的大混战,两派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而这两派争论的焦点,说到底就是张居正一党与其反对党的内部斗争。虽然这场权力斗争以张居正派的胜利暂告一段落,但影响却十分深远。这种利用权力破坏制度的方式引发了朝堂内部强烈的不满情绪,以至于张居正死后,反对派立刻反攻倒算,张居正全家遭到残酷迫害。而张居正一派人马也相继遭到弹劾,最后,张居正的改革也遭到严重破坏。这次事件算是中国历史上围绕“丁忧”而爆发的最著名的政治事件之一,也充分让后世许多政治人物在面临“丁忧”还是“夺情”时有了一个参照物。

清人绘《张居正像》

其实,丁忧制度作为古代一项持续时间很久的政治制度,其最大作用有助于确立中国“以孝治国”的基本原则,以及在人伦道德上教化古人的积极作用,但在权术上也成为政治派系的斗争武器,在古代权力斗争中屡见不鲜。可以说,无论积极还是消极,丁忧制度早已经成为中国历史的一部分。

参考资料:

《汉书》 班固 ,中华书局.1962

《魏书》 魏收,中华书局.1974

《晋书》 房玄龄,中华书局.1974.

《宋史》 脱脱,中华书局.1977.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中华书局,1992

《中国丧葬礼俗》 徐吉军、贺云翱,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

《中国古代仕宦官员丁忧制度考论》 黄修明,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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