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报2025年4月15日12版
4月15日,《今晚报》12版刊发河北区人民法院案例:《丧葬费、抚恤金能被强制执行吗?》。
扫墓祭祀,缅怀祖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丧葬事宜中的丧葬费、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呢?近日,本市河北区法院宣判这样一起案例。
贾某生前与方某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方某出借9万元给贾某,贾某未按期偿还,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后,贾某因病去世,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贾某所留下的遗产
在执行过程当中,方某申请冻结贾某社保卡,贾某所在单位向贾某社保卡发放了一笔接近6万元的丧葬费、抚恤金,此时由于处理贾某后事需要,而无法将冻结的丧葬费、抚恤金取出,贾某的女儿马某遂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该社保卡的冻结
法院经审理并判决,该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且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够作为遗产被执行,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项之规定解除该笔款项的冻结。
法官说法,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受偿,遗产具有时间上的特定性和范围上的限定性,即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慰问的性质,用于补助死者近亲属将来的生活,不属于遗产的范畴。
丧葬费是死者家属因安葬死者而支出的费用,应属于实际支付的人,马某作为死者贾某的女儿在贾某过世之后打点后事,出具殡葬消费清单、碑文确认单等证据,因此可以确定该丧葬费、抚恤金属于马某所有。丧葬费、抚恤金是我国孝道传统文化的一种物质性的表现,设立该费的目的在于悼念死者,料理后事,以及宽慰生者,因此不予强制执行该费,不仅减轻了遗属经济负担与精神压力,更是体现了法与情的统一。
(撰稿人:赖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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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媒 · 眼视角|《今晚报》刊发:丧葬费、抚恤金能被强制执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