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会期间 巴中中院打开“家门口立案”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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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5 18:54

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已经在成都开幕,全川进入“成都时间”,成都市人民政府为此采取了临时交通管制,这个时候有的当事人想去成都立案怎么办呢?

为助力成都当好东道主,在大运会期间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解决异地诉讼不便问题,巴中中院扎实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工作,设立跨域立案专窗,让当事人实现“家门口立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跨域立案”吧!

什么是跨域立案?

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异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就近的人民法院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由协作法院代为接收、核对起诉材料,并通过专门的跨域立案系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由管辖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实现异地诉讼“家门口立案”的一种立案方式。

跨域立案与网上立案的区别?

跨域立案服务与网上立案均是人民法院针对诉讼当事人多层次司法服务需求,提供的不同立案渠道。跨域立案更适合那些需要异地打官司但不太擅于或者没有条件使用网络,更愿意或者习惯于选择到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现场提交材料的群体。

跨域立案应该怎么操作?

选择管辖法院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选择就近一家中基层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跨域立案窗口提出立案申请,将法律规定的立案材料交给协作法院工作人员,并简单说明申请立案的管辖法院,以及需要立案的案件类型。

登录立案平台

协作法院工作人员核验当事人身份信息后登录跨域立案平台,通过通讯录与管辖法院取得联系,随后将立案材料扫描或者拍照,通过系统直接推送到管辖法院审核办理。

反馈登记立案

管辖法院法官在办案系统收到立案申请信息后向协作法院反馈收到材料的情况,然后进入在线立案办理流程,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法律文书,并推送回协作法院。当事人就可以当场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如果管辖法院无法当场判定是否属于立案条件的,也会通过系统向协作法院反馈,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跨域立案有案件类型限制吗?

跨域立案类型全覆盖。服务范围涵盖一审刑事自诉、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申请、执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跨域立案通过信息化赋能,打破了地域限制,在不改变法定管辖权的基础上,实现立案材料异地接收,无差别办理,解决相当一部分人异地申请“立案远”、网上申请“立案难”的问题,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巴中中院着力完善诉讼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平台建设,规范网上立案流程、加强立案队伍建设,努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立案渠道,提升立案工作质效。努力让群众“打官司不求人,立案不出门”,切实解决异地诉讼不便问题,提升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把方便留给当事人,让司法更加便民利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第31届

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决定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成都大运会)筹备、举办及延后期间交通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为保障成都大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采取以下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

一、2023年7月22日至8月10日,机动车上路行驶需遵守大运会专用车道的通行规定。相关规定依照《关于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成都市设置大运会专用车道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二、2023年7月22日至8月10日,每日7:30至20:00,在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及以内区域、成都高新南区绕城外部分区域[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剑南大道、天府五街、天府大道中段、天华二路、世纪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东路、科华南路所组成的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下同]所有道路,禁止外埠小、微型载客汽车通行(不含新能源小客车)。对因工作生活确需来蓉的外埠小、微型载客汽车,可在网上提前申请办理“临时通行码”。

三、2023年7月26日至7月29日,每日7:30至20:00,在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及以内区域、成都高新南区绕城外部分区域所有道路,小、微型载客汽车按机动车车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网约车不受上述限行规定限制。

四、2023年7月22日至8月10日,在保持成都市工作日尾号限行规则不变的基础上,将限行范围从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不含绕城高速),调整为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及以内区域和成都高新南区绕城外部分区域所有道路。本条规定与“单双号通行”措施不叠加实施。

五、2023年7月22日至8月10日,每日7:00至22:00,除运输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外,禁止货车和工程运输车辆在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及以内区域、成都高新南区绕城外部分区域所有道路以及其他指定道路行驶。持“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不含混凝土运输车、预拌砂浆车)、新能源小型货车不受上述限行规定限制。

六、2023年7月22日0时至8月10日24时,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道路行驶。因保障生产生活等特殊情况确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运输。途经本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可经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绕行。

七、以下车辆不受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限行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持成都大运会执委会核发的有效专用车证的车辆;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指挥车;

(三)悬挂“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四)巡游出租车;

(五)残疾人专用汽车;

(六)殡葬车辆;

(七)因紧急就医、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受限车辆。

八、配套措施

(一)2023年7月22日至8月10日,倡导全市有条件的单位实行错时上下班,倡导广大市民主动停驶私家车、错峰通勤、绿色出行。

(二)2023年7月22日至8月10日,在现有城市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基础上,平峰时段(除7:00—10:00、16:30—19:30外)刷成都天府通卡(含天府通二维码)、成都地铁APP,乘坐城市轨道交通享8折优惠,刷天府通卡在“5+1”城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免费乘坐市公交集团开行的城市公交;通过“蓉e行”主动申报停驶燃油车的,提高“碳惠交通”积分奖励。

九、本市现行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不变,需采取其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

十、违反本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原标题:《大运会期间 巴中中院打开“家门口立案”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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