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死亡
能否执行其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申请对死亡赔偿金进行执行可行吗?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01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耿某与程某二人驾驶摩托车发生相撞,致耿某当场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耿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程某负次要责任,耿某家属蔡某与程某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经梨树法院审理,判决因耿某死亡而产生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恤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合计63万余元,由程某赔偿26.73万元。
02
执行经过
判决生效后,因程某未按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按期履行,蔡某来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程某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在扣划程某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后,梨树法院执行局遂冻结了程某的工资账户,并定期扣划给付蔡某偿还债务。
近日,程某家属与执行干警联系,反应被执行人程某已经因病去世,并拿出相关死亡证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把该情况反馈给申请执行人蔡某,并向其告知程某生前名下已无财产、无遗产继承,只能做终结执行处理。蔡某情绪激动,遂要求执行程某去世后的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经执行干警向蔡某长达一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向蔡某科普抚恤金、丧葬费等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执行,蔡某最终作罢。
法官说法
问: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执行丧葬费和抚恤金?
答:不能。当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75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首先能确定的是,遗产能用来还债。
我们再看看丧葬费、抚恤金的性质,这些钱都是因为死亡而产生且各有用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开支。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丧葬费和抚恤金并不是程某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而是程某近亲属的财产,所以说,这笔钱并不在程某的遗产范畴内。所以不能用来执行。
编 辑:张浚揉
一审一校:杜梁嘉
二审二校:杜昊燃
三审三校: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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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雷霆2025】被执行人死亡 能否执行其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