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宅乡文明治丧温馨提醒单
尊敬的村民:
十分感谢您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自2023 年 5 月 15 日零时起,我县已实行丧事活动“六禁止”“六不超”新规定,望您予以配合,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厉行丧事简办,文明治丧。
1.禁止在城市严管区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等行为。
2.禁止在城市严管区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礼炮。
3.禁止在城市严管区择道绕行、抛撒纸钱冥币等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行为,禁止举旗及宗教从业人员统一服装参与送殡。
4.禁止使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
5.禁止骨灰装棺出殡(暂缓火化区除外)。
6.禁止违规新建翻建坟墓。
7.广大市民(村民)要在亲人去世 24 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和乡镇(街道)报告。具体出殡时间、路线须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出殡线路须经所属乡镇(街道)审批后方可实施。
8.治丧时间不超过 3 天,特殊情况经乡镇(街道)同意后不超过 5 天。丧事活动(包括出殡)限鼓乐队一支,人数不超过 10 人,举办仪式不得使用扩音设备。鼓乐队和仪式活动时间上午不得早于 6 时,晚上不得迟于 21 时。
9.丧事活动期间不摆流水席进行宴请,日常用餐仅限于直系亲属和操办工作人员且不超过 5 桌,出殡日用餐不超过 10 桌。
10.广大市民(村民)办理火化等业务进入殡仪馆车辆不超过 6 辆,出殡(送殡)时车辆不超过 10 辆。
11.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 15 个。
12.非亲人员随礼(包括钱物)和丧户回礼(包括钱物)均不超过 100 元/户。
此外,我县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六免费”政策,具体有以下六项内容:
1.免除遗体接运费用(普通殡葬专用车);
2.免除遗体冷藏费用(普通冷藏设备,三日以内);
3.免除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处理费用;
4.免除骨灰寄存费用(一年以内);
5.免费提供骨灰盒一个(由政府指定);
6.免费提供节地生态安葬墓穴或格位(由政府指定)。
在丧事活动中,若出现违规治丧行为的,不予享受“六免费”政策。
备注1:季宅乡严管区范围为季宅乡校到乡政府公路沿线
备注2:季宅乡丧葬陋习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578-6501578